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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昭山示范区出台政策鼓励创新人才“扎根”

来源:红网 作者:方芳 马贵 刘银花 编辑:周洁 2015-08-07 1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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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昭山站8月7日讯(分站记者 方芳 马贵 通讯员 刘银花)8月7日,我们从昭山示范区了解到,日前昭山示范区印发《湘潭昭山示范区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情况可获最高100万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瞄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办法》指出,引进领域重点为生态旅游、文化创意、高端商务、健康养生等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各类领域的特殊人才。

  《办法》将高层次创新人才分为了四类。A类为领军人才,指拥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引领昭山示范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重量级人才;B类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是指具有优良教育、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丰富,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C类指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D类是急需紧缺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以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金融、法律、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创业资助:最高可获得100万

  据了解,创业人才投资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资助,一般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特别优秀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创业人才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注册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连续3年给予贷款贴息。对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创新人才所办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方式和程序的前提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国家和省、市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有资金扶持的,由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扶持;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建平台,区财政给予企业资金补贴,分五年等额注入,补贴标准分别为: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30万元/个;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万元/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业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10万元/个。

  《办法》明确昭山示范区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提供充足经费保障。人才发展专项经费由区人才办统一管理,区财政据实支付。

  住房:可发放现金安家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办法》规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在昭山示范区购房的,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贴;不在昭山示范区购房的,可按照标准的75%发放安家补贴;未在昭山示范区购房且未获得安家补贴的,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按800元/月发放租房补贴。

  生活:发放生活补贴,配偶就业子女上学

  《办法》规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除获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引进后的连续三年内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A、B、C、D类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000元/月。

  同时,区财政、人社、公安、工商、住建、税务、卫生、产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窗口,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进入昭山示范区提供人事代理、落户安居、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全程服务。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或随迁;有就业愿望的配偶,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就业;需要安排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由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就近安排,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并优先享有优质资源教育。

  现有人才达到条件享受同样待遇

  《办法》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士服务机构在昭山设立分支机构,对引进3名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且人才作用发挥良好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引才奖”奖励;设立“企业引才奖”,对入园企业引进符合产业定位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引进数量和效果,给予1-2万元/人奖励。

  《办法》鼓励区内现有人才成长成才、创新创业,现有人才经努力达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格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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