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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龙某,衡东县人,在株洲市荷塘区某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近10年,与同案的杨某关系好,平常往来多,是好“兄弟“。6月2日,杨某电话联系龙某,说自己因无证驾驶在湘潭被交警扣押了摩托车,想请龙某帮忙把摩托车弄出来。龙某表示无力帮忙弄车出来,但他所在的派出所里有很多扣押的摩托车,可以去偷,还透漏了停放摩托车的地点和值班民警作息时间。
当晚20时许,杨某先找来一摩托车修理人员到派出所的停车棚察看,选择性能较好的摩托车。次日凌晨0点45分,杨某以该派出所民警帮忙搞到摩托车为由,让不知情的尹某、李某、戴某帮忙将两台暂扣的摩托车从派出所抬到三轮车上拖走。事后,杨某将其中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交给龙某,并与龙某一起将该车骑至龙某老家藏匿。
6月4日,龙某得知该派出所民警已发现被盗两台暂扣的摩托车,携杨某一同投案自首,并配合追回赃车。
经鉴定,被盗的两台摩托车价值97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