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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行动指食品药品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其范围有三项:一是持证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主体;二是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有固定住所(包括门店、厂房、车间、仓库)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含小作坊)的流通、餐饮经营(不含小摊贩)主体;三是药品生产、经营(含小诊所)主体,医疗机构制剂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
这次集中行动从8月份开始,争取11月底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