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高院出台《意见》为扶贫开发“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禹爱民 覃开艳 编辑:刘飞越 2015-08-18 21:34:2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8月1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禹爱民 覃开艳)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要求省内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大举措”,全力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护航”。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推进扶贫攻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扶贫工作作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坚持严格公正高效司法,依法保障、引导、支持有利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活动和行为,切实抓好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为湖南省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意见》明确,要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切实增强司法助推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涉扶贫工作各类犯罪;公正高效审理涉扶贫工作民商事案件,保障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依法审理好涉扶贫工作行政诉讼案件,为扶贫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扶贫对象的权益保护力度,帮助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涉扶贫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为涉扶贫诉讼开通绿色通道;坚持扶贫济困,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法治宣传,增强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开展好法院驻点扶贫工作,形成扶贫工作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对扶贫攻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7月20日,湖南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全面部署和推动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理的涉扶贫开发案件不断增加,主要集中在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挪用扶贫款物等职务犯罪,以及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
  
  《意见》的出台,是湖南高院紧紧围绕大局、突出服务重点来谋划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提升为大局服务的有效性,为扶贫开发工作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推进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战略的贯彻落实。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