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实习期开营运客车出事 保险拒赔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陈昂 编辑:康晓乔 2015-08-20 09:21:51
时刻新闻
—分享—

  车辆维修期受损,未定损修车等,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记者 王智芳 陈昂 实习生 张茜 邓珊 通讯员 贾清清

  本报8月19日讯 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或拒赔,这个不少驾驶员都清楚。那实习期在城区道路或国省道行驶发生事故呢?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驾驶员在实习期驾驶运营客车,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获支持。

  中巴司机撞人,保险拒赔

  2015年1月25日,张京(化名)驾驶中型客车在安乡县某路段行驶。突然,他将一名男子撞倒。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张京对该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该买的保险我都买了,出事后被撞者医疗费用都是我垫付的,我觉得其他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张京说,保险合同上约定“保险人依法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后,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然而,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拒赔。5月,被撞者出院,在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下,将张京和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责任

  7月,该案在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现场,伤者拿出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对此,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投保人(张京)于2009年12月23日取得驾驶证,后准驾车型增至B1,实习期至2015年9月15日。”张京驾驶运营客车发生事故在实习期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认为,张京虽有驾驶资格证且准驾车型为B1,但驾驶资格证上载明实习期至2015年9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张京在实习期内不具备营运客车的驾驶资格,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商业险部分不予赔偿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赔偿受害人相应的金额。

  买保险应避开免赔陷阱

  记者了解到,该起案件的起诉者是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如果是投保人,则可以保险合同纠纷起诉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未年检等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导致驾驶员已无合法上路的资格,在此前提下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会赔偿。而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前提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因此,新司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内容,了解各项保险的责任范围。

  ■记者 王智芳 陈昂

  实习生 张茜 邓珊

  通讯员 贾清清

  小贴士

  如下情况

  保险公司会拒赔

  1、车辆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

  2、车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

  3、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导致受损,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未经定损修车的不赔。

  5、车主自己加装的设备,若无对此单独投保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