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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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被告人陈某甲等4人在桂阳县城阳光小区附近一商店门口,采取由贺某甲、贺某乙遮挡被害人视线,陈某甲将摩托车推走的方式,将被害人陈某丙的红色轻骑牌摩托车盗走。摩托车盗走后,贺某甲与陈某甲将摩托车转移至贺某甲家中,因欠赌债,贺某甲于2014年12月14日将摩托车抵押借款1200元。其余3名同伙得知情况后,要其将所获款项平分,4人起了内讧,贺某甲的人身受到威胁,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向公安机关交代盗窃犯罪事实。
经查明,陈某甲另外还犯有两起盗窃犯罪事实和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