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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袁国富自2015年7月底以来擅自离岗,至今未到单位报到上班。市物价局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书面汇报,请求组织介入处理,并于2015年8月8日起在《郴州日报》连续刊登公告,要求袁国富同志在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规定,予以辞退。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公告期满,袁国富同志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单位报到上班,将提请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