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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 盘点各类学校学费标准

来源:湖南教育网 作者: 编辑:刘飞越 2015-08-31 09: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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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湖南省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关于中小学收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小学1-3年级同步教学实践训练,仍按原规定执行。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省属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行业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暂按原批复执行,设三年过渡期,从2018年秋季起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职业高中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

  4、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80号)规定执行。取消中小学午休住宿费后,不得强制学生在中午离开学校。

  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就读待遇。

  关于大中专学校

  1、我省大中专学校学费以招生批次为分类方式,共分为五大类,即:一本(包括“211工程”学校、列入一本招生的非“211工程”学校)、二本(指未列入一本招生的其他省属本科院校)、三本(指列入三本招生的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普通中专学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3、4、5、6)。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和单独招生的学校,可按以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①自主招生:本科每生200元,专科每生100元;

  ②单独招生:本科每生100元,专科每生80元。

  学校不得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3、普通大中专学校住宿费应坚持既便于管理,又尊重学生自愿的原则。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的,其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公寓制管理的普通学生住宿,其收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执行。

  4、学生退费仍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死亡)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附件一

  附件二

  注:

  1、执行本表“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的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执行本表非“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的为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

  2、一本学校招收的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收取学费。

  3、湖南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招收的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三个专业按每生每年13000元收取学费。

  4、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单独招收的运动训练专业按每生每年11200元执行。

  5、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专业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8950元执行。

  6、对自愿参考ACCA专业方向的会计学本科学生,ACCA专业课程学费标准按每学分500元执行(共42学分)。

  7、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学费标准执行,非警察(官)类学生按学科分类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三

  注:

  1、执行本表收费标准的为纳入二本招生的所有本科学校。

  2、衡阳师院单独招生的运动训练专业、吉首大学招收的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每生每年11200元执行。

  3、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专业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8950元执行。

  4、对自愿参考ACCA专业方向的会计学本科学生,ACCA专业课程学费标准按每学分500元执行(共42学分)。

  5、预科班学生正式划分专业前,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4000元执行;正式划分专业后,按所在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

  6、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学费标准执行,非警察(官)类学生按学科分类学费标准执行;师范类学生除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外,不分学科按教育(师范)类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四

  注:执行本表收费标准的为纳入三本招生的所有独立学院。

  附件五

  注:

  1、高职专科院校工科、体育类含卫生、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专业,经法教管类含其他专业。

  2、保险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按5000元、本科按6000元执行。

  3、经批准招收的空中乘务(520503)、航空服务(520504)、国际航运业务管理(520403)、国际邮轮乘务(520410)按8000元执行。

  4、经批准招收的动漫设计与制作(590110)、影视动画(670305)、游戏软件(590113)按9000元执行。

  5、经批准招收的软件技术(590108)、网络技术(590102)、电气化铁道技术(520202)、城市轨道交通控制(590113)按7800元执行。

  6、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学费标准执行,招收的非警察(官)类学生按学科分类学费标准执行。

  7、五年制高职专科按三年制高职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六

  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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