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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房就要交数千元“诚意金” 律师:这是霸王条款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昂 吕泽宇 编辑:杨洁 2015-08-31 09: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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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30日讯 看完房,中介索取数千元“诚意金”,万一客户中途变卦,“诚意金”便被中介扣下。今天上午,长沙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热线96258称,她就遇到被中介扣下“诚意金”的烦心事。

  “诚意金”是证明真心买房

  住长沙市开福区的刘女士在中介的陪同下看完房后,按中介要求缴纳了2000元“诚意金”,表示自己是真心想买这套二手房。

  几天后,刘女士的朋友给她介绍了一套房子,各方面都不错。随后,刘女士找到中介,表示不再考虑之前所看的房子后,“中介告诉我,由于我反悔,我交的2000元‘诚意金’他们不退。”对此,刘女士十分愤怒。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看二手房需要交纳“诚意金”的现象很普遍,因为“诚意金”导致的纠纷也不在少数。

  交钱是为了“逼”客户买房

  “现在很多二手房中介都会要求客户缴纳‘诚意金’,目的就是为了‘逼’客户买房。”在长沙从事二手房中介已经数年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卖房子最怕的就是客户出尔反尔。”王先生说,如果客户对一套房子感兴趣,按照一贯的做法,中介就会把这套房子留存,“一般客户能看上的房子,都是很不错的,也会有很多其他客户有兴趣。”王先生解释,卖房的过程中中介得进行带客户看房等很多工作,“到最后,客户突然决定不买了,中介损失会很大。”

  律师说法

  这是霸王条款

  购房者请小心合同陷阱

  本报金牌律师团律师安金龙认为,“诚意金”是中介行业的“霸王条款”,不属于法律词汇。民事法理法规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诚意金”的处理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

  安金龙律师提醒购房者,在未与业主签署买卖合同前,买家应要求中介在相关约定文件上注明房屋的基本状况,包括户主、地址、价款、交付条件等,以及若交易不成功时“诚意金”的处理方式,尽量避免合同陷阱以及退“诚意金”时发生纠纷。 ■记者 陈昂 实习生 吕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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