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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近期发布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从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专业技术人才是指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参与选拔的高技能人才,要求为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者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
“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评定还向在湘工作的外国专家敞开大门,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湖南省“潇湘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在申报时优先考虑。各地须在10月23日前将材料分类整理报送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详情如下)。
附:申报材料接收部门和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436室),联系方式:0731-82219390;
外国专家申报材料报厅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处(省委大院三办公楼426室),联系方式:0731-82215731;
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社厅南院综合楼916室),联系方式:0731-84900041;
部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省军区政治部,联系方式:0731-8457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