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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日起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 税务登记证等不再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汤红辉 许英 周楚怡 编辑:康晓乔 2015-09-01 14: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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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审议讨论湖南《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蔡振红:“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由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明主持)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在会上汇报商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

  红网长沙9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汤红辉 通讯员 许英 实习生 周楚怡)今日上午,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审议讨论湖南《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蔡振红等领导出席。会议由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明主持。
  
  蔡振红在会上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湖南实施意见的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各项任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全面统一登记条件;二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三要努力扩大成果应用;四要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意见》改革的内容为: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意见》规定,自今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2017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介绍,湖南永州、郴州已于去年9月开始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今年3月,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先后批准长沙、衡阳试点“三证合一”,其中长沙市已于今年4月1日全市正式推行“三证合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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