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液化气站建在长沙县星沙一区居民楼下。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摄
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实习生 龚铭铭
近日,不少市民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称,有些液化气站建在小区里,甚至设置在居民楼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调查,目前长沙市有20余万户液化气用户,1000余家液化气站遍布全市。连日来,记者走访长沙多家液化气供应站,发现其中不少设置在居民小区内,并且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
现场一
楼上住人楼下卖气
近日,长沙县星沙一区的雷小姐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我们小区11栋一楼有一家液化气站,火灾隐患很大。” 近日,记者来到星沙一区,发现雷小姐所在小区11栋77号一楼有一家液化气站。该小区都是开放式安置房,三层楼,一楼为门面,二、三楼是住宅。该液化气站楼上至少住了四户人家。
走进该液化气站,墙上挂了长沙县燃气协会颁发的“长沙县燃气便民服务点备案登记证”,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已过期。店主易女士再三强调气站安全措施到位,“气站装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如果有液化气泄漏,它就会报警。”但报警器插头悬空,根本没通电。易女士称,报警器出了问题,配件拿去修了。过了一会儿,她把报警器插上了电源,“呜呜——”报警器立刻响了,她只好尴尬地关掉了报警器。
随后,记者拨打了该液化气站招牌上“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的监督电话85217262,语音提示是个空号。
现场二
气站藏身老街10多年,去年才整改
下黎家坡巷是天心区的一条老街,由于该区域无法满足安装管道燃气的标准,瓶装液化气成了居民用气的唯一选择。
下黎家坡巷74号和75号以及后面的楼房围成的凹地上就有一处液化气站。近日,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进去,只见站内沿墙堆放了一二十个液化气罐,不少已经锈迹斑斑。墙上贴有“严禁烟火”的警示语,角落摆着两个干粉灭火器,空气里隐约有一股臭鸡蛋的味道。站内一个年轻人说:“普通液化气一罐83元,送气上门加收7元运费。”他称,自己在这条街做了10多年液化气生意了。
液化气站的左边是一家私人诊所,右边是小超市,后面是居民楼,对面还有早餐店。记者质疑其安全性,年轻人不以为然地说:“液化气站都这样啦。”他说,去年五六月份,他们根据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的意见进行了整改,封闭了窗户,建了隔离墙,获得了经营许可证,很安全。不过,居民周先生并不这么认为:“那么多液化气罐,有的还装满了气,万一爆炸,我们跑都跑不掉!”
液化气站招牌上“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的监督电话是88983871,可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现场三
安全标准不明
公司各部门互相推脱
近日,记者来到人民西路和劳动新村巷交叉口,这里有一排平房,紧贴5层居民楼而建。长沙百江能源事业有限公司的一个液化气站夹在两个大排档中间,几个身着绿色制服的男员工进进出出,搬运液化气罐。
这个液化气站看起来正规些。“长沙市液化气便民服务点备案登记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都有,按办公室女员工的说法就是证照齐全。送气的师傅说,他们每天要送六七十罐气。液化气罐都是由供气总站灌好配送过来的。
液化气站离居民区这么近,安全吗?女员工说:“我们符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是正规的液化气便民服务点。”具体的安全标准是什么呢?她支支吾吾说不上来,要记者联系片区经理。
记者拨通了片区经理潘先生的电话。他以“公司有规定,不能私自接受采访”为由推托,要记者咨询客服电话95007, 客服说要找公司行政部,行政部说要找安全部,而安全部工作人员出差了。
部门回应
瓶库需设置在单层专用房间
事实上,液化气罐存储区离居民区过近确实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今年年初,雨花区杨家山一居民家中突然发生液化气爆炸,因为该居民家楼下的杂物间里违规储存了20多个液化气罐,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专家介绍,一个普通的家用液化气罐爆炸相当于145公斤TNT炸药的威力,而一公斤TNT炸药差不多能炸毁一栋两层的楼房。
2014年11月,长沙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液化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要严格规范液化气供应站布点和设置标准,供应站原则上不得毗邻住宅或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军事管理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重要公用设施。
根据相关规定,按气瓶总容积,液化气站分为Ⅰ、Ⅱ、Ⅲ级,Ⅰ级站离民用建筑10米以上,Ⅱ级站离民用建筑6米以上,Ⅲ级站可以将瓶库设置在与住宅等建筑物外墙毗邻的单层专用房间。
长沙县燃气热力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刘洋表示,液化气便民服务点使用的是地方标准,主要参照Ⅲ级站的标准。他们会给达标的门店颁发“长沙县燃气便民服务点备案登记证”。实际上,这些正规的液化气站还是很安全的,发生事故的都是些无证的“黑站”,因为个别人违规私自灌装燃气引发。
“对黑站,管理部门坚决取缔;不达标的液化气站,管理部门会限期整改。”刘洋表示,“液化气站招牌上的监督电话都是门店擅自印制的,没有作用。如果市民发现问题,可直接拨打市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工单会派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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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便民服务点设立标准
1.便民服务点必须单独设立瓶库与营业间,瓶库与营业间必须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但不得远离。
2.瓶库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且与消防通道相连,门窗应向外开;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瓶库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30平方米,实瓶与空瓶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其他杂物;储瓶总容积小于等于0.36立方米(相当于14.5公斤的10瓶)且无过夜重瓶,不得存放YSP-50钢瓶。
4.瓶库的外墙与站外有明火、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小于10米;与重要的公共建筑、13层以上高层民用住宅的间距不小于10米;与城市主要道路间距不小于8米;与次要道路间距不小于5米。
5.瓶库的地面为撞击不发火花的地面;不得安装无水封、直接通向室外的排水管道。
6.瓶库内的照明灯具、电扇、排风扇、线路、开关应为防爆型(电气线路采用电缆或钢管配线)。
7.瓶库内必须配备可燃气体报警器(液化气),要求报警器与排气扇联动,并建立可燃气体报警器工作台账。
8.瓶库内必须配备8kg的有效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具;灭火器须放在便于拿取使用的地方。
9.营业间整洁有序,设立价格牌和复核计量秤。
10.禁止经营危及燃气安全的物品,门面内不得住人生火做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