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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交警成功破获“8.22”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

来源:红网 作者:周剑 编辑:周芬 2015-09-14 15: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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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宜章9月14日讯(通讯员 周剑)男子清晨骑摩托车撞人致死逃逸,面对民警的审问仍矢口否认。面对事故现场血迹基因对比报告,男子终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9月11日,随着宜章“8.22”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嫌疑人李某某对交通肇事一案供认不讳,至此一起发案20天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终于告破。

  8月22日5时30分,83岁的李山荣老人像往常一样,从山上村徒步来到省道S324线山上村路段散步,当他走到S324线194KM+650M处时,不料一辆不明车辆从身后将他撞倒,老人躺在了血泊中再也没能醒来,而肇事车辆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6时23分,接到警情后,宜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谢明海、大队交管股副股长刘楚红等民警先后到达现场。民警迅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疏散围观群众,在现场,民警发现了两滩血迹,一滩在老人倒下的地方,另一滩在事发地的对面方向,现场散落有挡风玻璃碎片、大灯碎片和档位显示器,并且挡风玻璃上沾有血迹。办案民警认真提取了地面的两滩血样和玻璃片上的血样以及现场遗留物。民警现场分析推断,肇事车辆应为一辆太子型二轮摩托车,根据血迹判断,肇事者有可能受伤,并且是划痕伤。于是民警立即对事故周边进行了仔细搜寻,同时对周边医院进行了走访调查,但未发现可疑人和可疑车辆,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和监控。
  
  该案发生后,宜章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要求全力侦破此案,并发出协查通告,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有群众反映称发现在某一砖厂有一人左脸部受伤,摩托车受损部位与民警提供的肇事摩托车特征相似。8月31日,民警立马驱车赶到了该砖厂,并迅速传唤了嫌疑人李某某,并在黄沙派出所对李某某进行了血样采集,同时对李某某的摩托车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摩托车的大灯、挡风玻璃和档位显示器已更换,并且还有一些碰撞痕印,在民警的追问下,李某某只说自己摔了一跤,并在一摩托车修理店更换了东西,并带民警来到了摩托车修理店进行证实。
  
  由于李某某有重大肇事嫌疑,8月31日,大队将李某某及车辆扣留至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并经查询发现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于是对李某某进行了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在李某某行政拘留过程中,办案民警多次对李某某进行询问,但李某某一直矢口否认肇事逃逸一案。
  
  在专案组的系列、禛密调查和DNA鉴定。9月8日,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郴公物鉴(法亲)字【2015】47号DNA鉴定:2015年8月22日在S324线194KM+650M处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地面的血迹、肇事车挡风玻璃片上的血迹与李某某检出的基因型相同。所有证据都指向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1日,办案民警第4次对李某某进行突审。
  
  在铁证面前,李某某终于对“8.22”交通肇事一案供认不讳。李某某交代,8.22日早上5时30分,他迷迷糊糊驾驶摩托车上了省道S324线,从山上村去黄沙一砖厂上班,当他行驶至事发地时,因车速过快将散步的李山荣老人撞倒,而自己也被甩到了4米远的地方,他爬起来看见老人流了很多血,心理很害怕,他告知老人去叫医生便匆忙驾车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李某某并没有报警,也没有去叫医生,而是赶去砖厂上班。他从小路进了砖厂,发现自己的左脸受伤了,便在宿舍里处理了伤口。按照厂里规定,李某某应在每天早上6时上班。但那天,砖厂的监控显示他迟到了一个半小时。中午12时下班后,他驾车到黄沙镇一摩托车修理店更换了受损部位。
  
  经审讯得知,李某某家庭困难,妻子长年有病,出事后害怕赔偿,车子也没购买保险,便想百般抵懒,以为这样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胜于雄辩,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不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9月11日,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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