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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麻阳县谷达坡乡白羊村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康晓乔 2015-09-15 1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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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怀化9月1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6月12日—8月15日,湖南省、怀化市、麻阳县三级纪委成立专案组对麻阳县谷达坡乡白羊村群众实名举报该村村委会主任段国文违纪违法有关问题(以下简称“6·09”案)深入调查,对段国文及其相关涉案责任人立案审查。8月21日,经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25名涉案责任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科级干部7人。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经查,“6·09”案存在以下违纪事实:

  一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2003年6月19日,段国文(男,苗族,1973年3月出生,谷达坡乡白羊村人)隐瞒其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三年的事实,经白羊村党支部研究,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04年6月转正。2008年9月,谷达坡乡党委对段国文作出“取消中共党员党籍,免除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的处理决定。2009年2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国文犯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10000元、追缴赃款5000元。2011年5月,段国文重新申请入党,同年6月被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2013年12月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14年12月转正。段国文第二次入党期间,白羊村党支部、谷达坡乡党委、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未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段国文进行培养教育、政治审查、讨论表决、考察审批,违规将段国文发展为中共党员。

  二是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2012年以来,段国文伙同时任白羊村党支部书记向先均,以“建房押金”名义向7户危房改造户索取押金7000元,用于个人开支;以弥补村部维修资金缺口为由,用向先均、向宽仁的房子虚构申报资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5000元,其中两人共同贪污18500元;此外,段国文采取虚报开支、伪造劳务工资发放表,非法侵占村级农网改造资金和生态公益林补贴款23794.1元。2014年,白羊村村支两委违规收取91户两项制度对接扶贫摸底户2510元、收取120户危房摸底户2400元,共计4910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三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2002年至2012年,白羊村财务不公开,监管失效,存在报账程序不规范、票据“经办人、证明人、审签人”代签冒签、工程报账未附合同及验收资料、违规列支招待费用(烟酒、土特产)、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谷达坡乡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对白羊村财务监管不到位,村账总出纳在村报账员未到场且未对部分大额支出票据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违规办理报账与结算手续,导致白羊村财务管理混乱,报账程序严重违规。

  四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2007年12月,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未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对村民举报段国文滥伐林木的问题予以立案。2008年12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为段国文出具用于办理取保候审的医疗证明时未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2009年2月,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国文犯滥伐林木罪,县林业法庭未严格执行生效判决。2012年,谷达坡乡民政办对白羊村申报的2户危房改造户资料未严格审查和实地核实、验收,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救灾股工作失职,对申报资料未严格审核、审批,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流失。

  二、处理决定

  张平,2013年4月至今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对分管的组织工作未加强管理,导致段国文违反程序入党。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谭子红,2012年10月至今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组织室主任期间,对段国文入党材料审查把关不严,导致段国文违反程序入党。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滕明泽,2011年2月至今任谷达坡乡党委书记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乡、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致使乡、村多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引发群众信访;对段国文入党把关不严,在没有经乡党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直接委托他人代办审核工作,决定段国文入党转正事宜。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王军,2003年4月至2005年任谷达坡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15年6月任谷达坡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乡、村多名干部违纪违规负有监督失职责任;在分管民政、财务工作期间,对白羊村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把关不严,致使向先均、段国文合伙虚构事实贪污危房改造款18500元;对白羊村财务监管不到位,致使白羊村财务不公开、报账程序不合规且违规列支招待费44933元。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杨靖,2009年7月至今任谷达坡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乡长期间,未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培训、审批、指导、考察等程序,违规发展段国文为中共党员。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元武,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任谷达坡乡工会主席兼民政员期间,对白羊村向先均、向宽仁申报的危房改造项目把关不严,未实地检查验收,导致向先均、段国文合伙虚构事实骗取危房改造款25000元。麻阳苗族自治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欧俊海,2008年3月至2014年3月任谷达坡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监管职责,致使白羊村财务管理混乱,报账程序严重违规。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田武勇,2014年5月至今任谷达坡乡财政所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监管职责,致使白羊村财务管理混乱,报账程序严重违规。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陈斐,2002年3月至今任谷达坡乡财政所总会计期间,不正确履行会计职责,对财务开支票据复审把关不严,导致白羊村财务管理混乱,报账程序严重违规。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向东,2003年4月至2012年4月任谷达坡乡经管站站长兼财政所出纳、乡会管中心副主任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认真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在村报账员未到场的情况下,为段国文办理日常报账和结算手续;未督促白羊村对村级财务予以公开。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段国文,2007年12月至今任白羊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与向先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00元,个人分得9500元;以“收取押金”的名义向危房改造户索取3000元,用于个人开支;非法占有村级财务资金23794.1元;对私设“小金库”4910元负有主要责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向宽应,2008年1月至2012年3月任白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没有为段国文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和进行定期考察;村级财务不公开,报账程序不规范,违规报销招待费和购买土特产等费用36453元。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向先均,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任白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与段国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00元,个人分得9000元;以争取危房改造项目指标、疏通关系为由,向危房改造户索取4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违反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没有对段国文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在支部大会上赞成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的情况下,违规吸收段国文为预备党员;村级财务报账程序不规范,违规列支招待费44933元。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张青德,2012年6月至今任白羊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14年3月至今任白羊村党支部委员期间,作为段国文入党介绍人,没有认真了解段国文的思想、品质、经历,在支部大会上没有向与会党员介绍段国文两次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管不力,致使白羊村财务报账程序严重违规。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松,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对该局未严格按办案程序及时对段国文滥伐林木问题予以立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黄烈东,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干警,未严格按办案程序及时对段国文滥伐林木问题立案调查。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周华强,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干警,未严格按办案程序及时对段国文滥伐林木问题立案调查。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肖刚,麻阳苗族自治县林业审判庭原庭长,对县林业法庭未严格执行县人民法院对段国文的生效判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郑远勇,麻阳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救灾股股长,对谷达坡乡上报的白羊村危房改造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流失。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李艳君(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二科医师)、田小文(麻阳苗族自治县疾控中心职工)、陈启佳(麻阳苗族自治县疾控中心职工),为段国文出具取保候审医疗证明时未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陈启刚,谷达坡乡政协联工委主任,在列席白羊村党支部大会讨论段国文入党转正时,工作失职。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满一玮,谷达坡乡文化站站长,在列席白羊村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段国文为中共预备党员时,工作失职。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向伍连,白羊村党支部书记,对违规发展段国文为中共党员、私设“小金库”4910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乡、村党组织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净化政治生态。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切实肩负起应该担当的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律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示范带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全市各级纪委(纪检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坚决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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