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市城区土地使用税调整 征收范围细化

来源:红网 作者:陈姿雯 喻慧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李柯影 2015-09-15 14:04:5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湘潭站9月15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陈姿雯 通讯员 喻慧)9月14日,我们从湘潭市地税局获悉,为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湘潭启动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作。调整后,湘潭市城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细化,地段等级税额也将提高。
  
  为什么要调整?将如何调整?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去年的统计数据来看,虽然土地使用税仅占全年税收总数的3.2%,但它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纳税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湘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标准较低,且已执行了7年,尤其是与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相比,湘潭市城区原有等级税额水平相对较低,存在税源增长幅度略低于经济发展增速的问题。
  
  此次调整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税额标准由适用原来中等城市四至八级(依次是每平方米12元、8元、6元、4元、3元),调整为大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城市)三至七级(依次是每平方米20元、16元、12元、8元、6元),最高等级税额从每平方米12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0元,最低等级税额从每平方米3元提高到每平方米6元;另一方面,明确了湘潭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为城区全部范围,且将税额等级的征税范围细化到了具体线路,如“河西的和平路—雨湖路—人民路—白马湖路(原大湖路)—韶山中路”按照三级税额等级每平方米20元征收。
  
  “从全省来看,常德、岳阳、衡阳、株洲均实行这一标准。”湘潭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土地使用税的调整,不仅缩小了与其他市州税额标准的差距,而且实现了城区与“两市一县”税额标准相对平衡。
  
  从区域来看,湘潭经开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幅度最大,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元分别调整到每平方米12元、8元、6元,且湘潭经开区的企业普遍占地面积较大,调整后税额增加较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税额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需按照新标准补缴1月1日以来因标准提高而增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调整工作流程,纳税人需重新对全部税源按照新标准进行税源申报。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