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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惯偷出狱10天“重操旧业” 专盗豪车反光镜再领刑

来源:红网 作者:安俊 编辑:周芬 2015-09-24 1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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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益阳9月24日讯(通讯员 安俊)刑满释放后不到10天,王某和张某就“重抄旧业”,专盗高档小汽车反光镜,在2个多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42起,涉案金额近10万元。9月23日,资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35岁的王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5年2月13日刑满释放;41岁的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同年2月1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两人依旧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了快速“来钱”,便想到了“重抄旧业”。2月21日凌晨,两人在益阳市资阳区某酒店前,将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高档越野车的两侧反光镜盗走,并联系电话向车主索取钱财。2015年4月9日两人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刑事拘留,在此期间,两人疯狂作案达42起之多。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下旬至同年4月上旬期间,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张某多次在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沅江市、南县、张家界市、常德市等地盗窃高档汽车反光镜(共计42起)后藏匿,并留下联系号码,待车主与其联系时向车主索要财物后,再将反光镜藏匿地点告知被害人。经鉴定,涉案反光镜片价格共计99600元。
  
  资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构成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同时,此案也提醒广大市民,面对此类违法犯罪案件,应积极报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纵容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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