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4日讯(记者 刘文韬 实习生 郭子宁)为进一步规范省人大常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我省拟出台《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今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是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主要形式。议事规则草案主要对常委会会议的准备、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以及发言、表决和公布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议事规则草案规范了常委会会议召开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请假、如何请假、向谁请假等事项,并建立请假通报制度。根据议事规则草案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情况,将实行每次会议通报和年度通报制度。1年内两次全程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常委会将予以书面告诫。
搞好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交办及公布是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的重要环节,议事规则草案对这些事项进行了规范。议事规则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审议意见后两个月内提出研究处理方案,并送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6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送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为提高审议发言质量,保障常委会会议有序、高效进行,议事规则草案对审议发言作了相应规定。其中,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在分组会议上的发言,第一次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主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对于超过时限或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制止。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明年1月起全国各地要组织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活动。为贯彻决定要求,议事规则草案规定,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根据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相关规定,由相关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