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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研讨 徐守盛主持 杜家毫等参加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沈办 编辑:康晓乔 2015-10-01 0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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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9月30日讯(沈办)9月29日至30日,省委常委会围绕“严以用权”主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研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学习研讨,原原本本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深入领会重要讲话思想内涵,准确把握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新要求,持续传导压力,确保专题教育责任落在肩上、落到实处。

  这次集中研讨是在充分自学的基础上进行的。结合所学所思所悟,徐守盛首先作交流发言,着重阐释了权力本源、本质、本性问题,指出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姓“公”不姓“私”、为民不为己,用权要秉公、依法、廉洁、阳光。随后,省领导杜家毫、李微微、郭开朗、许又声、易炼红、张文雄、傅奎、黄跃进、黄兰香、林武先后发言,大家围绕“严以用权”主题,联系个人成长进步经历,结合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坦诚交流,深入讨论。

  “用权不严,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就是空谈。”省委常委同志一致认为,“严以用权”在“三严三实”思想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是修身、律己的目标方向和实践基础,又是修身、律己的内在要求和根本落脚点。作为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心存“敬畏之心”,坚决做到“有权不能任性”,自觉做到为人民用好权、履好职,掌好权、负好责。

  “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徐守盛指出,我们党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从本源上讲都是人民的权力。离开了人民的支持与赞成,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我们手中的权力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才是权力的所有者和授予者,如果不能认清这一点,背离人民的意愿、辜负人民的信任、侵害人民的利益,那么无论这个人地位多高、影响多大,都必将被人民所抛弃。

  “权力姓‘公’不姓‘私’,为民不为己。”徐守盛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服务、意味着奉献,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负其责,遇到困难矛盾敢于挑战,面对风险失误敢于担责,面对歪风邪气敢抓敢管,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履职用权的全过程各方面;一定要牢固树立奉献精神,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前与后的关系,始终把群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把群众幸福置于个人幸福之前,平日里要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关键时要牺牲个人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做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甘于奉献、乐于奉献中实现人生的理想和价值。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不能任性。”徐守盛指出,权力用好了可以为民谋福祉、成就个人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用得不好则会贻害党的事业、毁掉个人前程、祸及家人和身边的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秉公用权,始终把“公”字摆在首位、挺在前面,在思想上划清楚公与私的界限,在行动上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要依法用权,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理念,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要廉洁用权,始终坚持严于律己,不贪不占,慎独慎微,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要阳光用权,习惯在“聚光灯”、“放大镜”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完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任性、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

  徐守盛强调,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开展专题教育的首要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增强学习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敬终如始、善始善终地抓好专题教育;要把握标准要求,高质量抓好第三次集中学习研讨,深入查找和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一进二访”活动,提前做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准备工作,立足长效强化立规执纪,扎实抓好专题教育的各项“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要持续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坚决防止“学一套、说一套、做一套”,确保专题教育的成效体现在全省推动发展、促进改革、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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