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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指导目录 293项服务可向社会购买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刘飞越 2015-10-14 09: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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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哪些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湖南将实行清单化管理。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印发《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政府可向社会组织购买的6大类293项公共服务,目录之外原则上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目录》明确,财政部门要分级建立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种类。

  根据去年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

  根据《目录》,这些事项具体可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及其他事项等6类63款293项。

  这意味着,往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的服务有了清楚的“路径图”,哪些可买,哪些不能买,查一张单子就能清楚。《目录》明确,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未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不予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目录》还规定,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目录》要求,负责编制目录的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能及购买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目录。记者梁美兰

  采购

  政府购买服务给多个行业带来大商机

  根据《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涉及生活的各方各面,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维护,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收集、核实,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社区服务,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公共文化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等等,均向社会组织敞开了大门,逐步由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同时,也将给多个行业带来大商机。

  记者发现,在这些可购买的事项中,有不少看起来比较“行政性”的事项,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校园安全辅助服务和校车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公务用车服务、基础性科学人才再培训等等,都将可以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做。       

  接单

  参与竞购前三年内须无重大违纪违法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湖南近两年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和透明化的方向上频出动作。去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相继出台。

  究竟什么样的主体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根据《意见》,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等。

  此外,这些主体需要符合七大条件(详见制图)。其中,一大条件是该主体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承接主体要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购买流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要依循严格的程序规定。根据《意见》,湖南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制定目录、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

  在“选择承接”环节,购买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根据具体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需求,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条件成熟时,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根据《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目前已有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环境监测、新建公路养护、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多类项目纳入了购买服务工作试点。

  今年初,《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出台,详细规定了养老服务如何实现政府向社会力量“点单”。 

  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动用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如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严格监督管理,避免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

  《意见》明确,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任何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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