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一小区200多地面车位被卖(图)

来源:红网 作者:向帅 汪艳 编辑:刘飞越 2015-10-19 08:56:04
时刻新闻
—分享—

lih1510281.JPG

10月18日,鑫科明珠小区。业主李先生的车辆被人用尖锐物品划伤。图/潇湘晨报记者 谢长贵

  红网长沙10月1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向帅 实习生 汪艳)10月18日上午,长沙鑫科明珠小区,近百名业主聚集在南门入口处维权,多名业主将地下车库进出口的道闸给拆掉了,以此抗议开发商单方面随意涨价的行为。

  一个月前,开发商在南门、地下车库入口处张贴了“关于地下车位暂行管理办法”,从9月22日起,对未购车位的车辆实行“12小时以上至24小时收费20元”。有业主算了一笔账:每月地下停车费一下涨了5倍。

  业主:开发商变相强制卖车位

  业主李朝军说,开发商将绿地挖掉,地面建200多个生态车位,大部分已被开发商违规卖掉,目前只剩下10多个车位供业主临时停用。地面停车紧张,业主只能以交停车费的方式临时停在地下车库。

  “以往地下车位120元/月。”李朝军说,之前每天按次收费也不超过10元,开发商没有与业主进行沟通,突然单方面出示涨价公告。每月600元,一年就要7200元,而且必须4年起租,“开发商变相强制业主买车位。”

  业主吴杨玲说,小区外马路上原本也有一些公共停车位,但是也被物业用栏杆围挡收费。

  开发商:只租不售会亏钱

  10月18日上午11点多,记者来到长沙鑫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戴锡生说,从2014年4月1日起,长沙小区停车费从政府指导价变成市场调节价。辖区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出面,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代表曾多次对收费标准进行过协调。

  戴锡生拿出小区规划图纸,上面显示有地下车位1010个,地面车位244个。对于此次收费标准,他说,公司参考过周边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如果只租不售,每个车位每年将损失利息1万余元。每月收600元,一年才收取7200元,公司也要亏四五千元(比较于10万余元的出售价格)。”戴锡生说,“我是搞企业,要算账的。既要考虑业主的利益,也要考虑公司的利益。”

  对于业主质疑开发商违规出售地面车位,戴锡生说,地面上的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用房所需车位按照规划配比都留了,另外留了20多个公共停车位,“地面余下车位属于开发商产权,送人、出租或出售都是公司的事。”戴锡生说,小区的车位,包括地下车库和地面车位,均是依照长沙市规划局批准的设计图纸而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观点

  律师:开发商无权出售业主共有地面车位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虽然湖南确定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节价,但如未通过上述办法与业主协商决定,开发商单独确定的收费标准是违法的,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根据《物权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刘明说,如果计入了公摊面积,开发商对小区地面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出售。

  对小区业主车辆被划,刘明建议,业主如果通过自行调查取证或者公安机关查实,找到侵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

  业主车辆被划,物业称监控坏了

  17日早上7点半,长沙鑫科明珠小区李朝军驾车刚出地下车库,随即被五六名身着迷彩服的收费人员拦下,“他们自称是开发商安排收费的,6小时收费15元。”李朝军接过对方开具的发票后发现,上面没有盖收费单位公章。他便和对方理论,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李朝军说,他一怒之下将车堵在地下车库出口处,“收费人员扬言:你堵在这里,我就把你的车砸了。”双方僵持到上午10点,李朝军将车挪到南门入口一空车位上。

  10月18日上午9点,李朝军下楼准备驾车外出,发现自己的奔驰近一圈车身被人用尖锐物品划伤。

  18日上午9点07分,李朝军报警求助,东屯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李朝军说,民警欲调取10米外的南门入口监控,物业却称,“监控坏了”。

  18日上午11点多,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监控室,保安队长周友明称,“从17日下午3点起,南门入口监控突然坏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