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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日,龚某伙同唐某(另案起诉)、周某(在逃)驾驶一台租来的轿车,由龚某负责开车,三人行至平江县安定镇106国道时,见到老人何某走在路边。坐在后座的唐某假装问路,并提出搭载何某,于是将前往信用社存钱的被害人何某骗上车。老人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某谎称车子玻璃坏了,要求老人用双手去推玻璃,分散老人的注意力。过了一会,经过老人的目的地,老人要求停车,他起身下车的时候,唐某趁其不备,把手伸进老人的裤子口袋,迅速盗走老人的现金一万元,被老人发觉,龚某立即踩油门驾车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