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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林地“一女二嫁”折射流转痛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海文 张超 编辑:陶园 2015-10-27 09: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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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江永县黄甲岭乡黄甲岭村,农户在田间帮农场主收紫心红薯。该县通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家庭农场379个,代表我省土地流转的发展方向。 通讯员 任泽旺 摄

  记者 黄海文 见习记者 张超

  一起因油茶林开发引发的土地流转,竟然惹出长达6年的林权纠纷而轰动整个衡东。

  10月21日,随着衡东县荣桓镇船湾村村干部们集体起诉湖南鄂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湘公司”)山林承包合同无效案开庭,这场长达6年之久的林权之争闹剧再次被推上浪尖……

  诉讼

  村干部集体起诉

  10月21日上午,衡东县人民法院一楼民事庭,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拉开帷幕。

  原告席上,坐着荣桓镇船湾村村主任刘金才和村干部,被告是鄂湘公司董事长刘汉诚与股东文某。

  事情追溯到6年前。2009年6月至9月,鄂湘公司与荣桓镇船湾村签订了《承包船湾村荒山垦复油茶林合同》,承包上述村组自留荒山总计1200亩(以林业部门核实为准),期限25年。鄂湘公司与船湾村组签订合同之后,鄂湘公司将承包的土地约500亩进行平整,2010年3月,鄂湘公司栽种了300余亩油茶树苗,雇请当地村民对其进行管理。

  6年后,船湾村的村干部们集体起诉鄂湘公司,要求法院裁决合同无效。其诉讼理由是,船湾村第五、十一组共有56户村民,2009年6月,这两个组在未取得本村民小组2/3以上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与鄂湘公司签订了《承包船湾村荒山垦复油茶林合同》,仅小部分村民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签订之后,至今已有6年了,鄂湘公司一直未向其交纳过分文栽种费及承包费。村组认为签订的合同未取得2/3以上村民同意,也未取得乡政府同意,应当是无效的。

  交锋

  庭审爆出土地“一女二嫁”

  针对原告的诉讼理由,被告逐一辩驳。

  首先,合同手续齐全,应该继续有效。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文件证据:东政报[2009]105号文件显示,2009年7月22日,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鄂湘公司将所属农业基地范围及荣桓镇、杨桥镇、高桥镇等乡镇山林列为土地平整开发项目;衡东县林业局对承包林地做了补充耕地项目建库登记,并绘制了图幅号为G-49-35-35的《衡东县荣桓镇工程造林小班位置图》。文件中,明确盖有荣桓镇政府公章。

  其次,被告签订的合同取得了2/3拥有山林权的村民签字,而被告偷换概念,把没有山林权的村民也计算在内不应作为诉讼理由。

  再次,被告按合同约定缴纳了2009年至2010年的承包费12000元。被告指出:“至于后来4年没有缴纳承包费,是因为2011年原告将本已经承包给答辩人的土地又承包给第三方湖南恒健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公司’),并将涉案土地办理的林权证给了第三方。”

  质证 村干部租地起诉都未通过村民

  在证据面前,村干部承认将已经承包给被告的土地后来又承包给了第三方——恒健公司。

  审判长戴元东问:“你们村干部将土地承包给鄂湘公司和恒健公司时,召开村民大会没有?你们只需回答‘开了’或‘没开’。”

  原告:“都没开(村民大会)。”

  审判长:“你们代表村民起诉时开了村民大会没有?”

  原告:“没有(开村民大会)。”

  审判长:“那你们就没有资格代表村民起诉。”

  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再审。

  调查 村干部起诉,村民不领情

  关于这场诉讼,船湾村5组组长刘根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为了维护村民的利益才起诉的。”

  据了解,船湾村将原本已经承包给鄂湘公司的土地后又承包给恒健公司,租期为70年,合同约定按每年每亩25元承包费,恒健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11万元。然而,租金到村民手里却大打折扣。

  6组村民肖鹏芽对当天村里打官司的事并不知情,他直言:“其实,老百姓都支持第一个山林承包合同(指与鄂湘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山林的都签了第一个合同。签第二个合同(指与恒健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家里都不知道,其他有山林的村民也不知道。都是村干部代村民签的第二个合同。”

  说起租金的事, 肖鹏芽就来气,他与叔叔家共出租了40亩山,按每年每亩25元租金算,他与叔叔家应该每年分到租金1000元。“我家只拿了3年的租金,三年租金共300元,我问过组长,租金是按人口分的,还是按拥有山林的户头分的?他一直没答复。”

  村民刘南山也表示,他只签了第一个合同,第二个合同根本不知情,听说村干部为了维护村民的利益打官司,他生气地说:“听说第二个合同给了11万元租金,钱到哪去了?村里有20亩公共山地出租,每年有500元租金,村里没有账目,也不知去向!”

  幕后 林业局乱发林权证引纠纷

  2009年,刘汉诚与股东们成立鄂湘公司,在自己的家乡船湾村开发种植油茶树。 “当时县里的主要领导都大力支持。”刘汉诚说。

  此后,鄂湘公司投入50多万元聘请当地村民垦复荒山。2010年3月,按照林业局指导,鄂湘公司花巨资买了10万株油茶种苗,雇请村民种植、施肥,总投资近200万元。

  到2011年,政策允许办理林权证的时候,鄂湘公司又多次申请办理林权证,但衡东县林业局却一直拖延不办。

  令人意外的是,2011年,衡东县林业局却将船湾村三、四、五、六、十、十一组的垦复山林权证颁给了恒健公司。由此引发了鄂湘与恒健两家公司旷日持久的林权诉讼之争。

  纷争

  林权之争背后利益链

  据了解,恒健公司是衡东县最大的房地产公司。

  鄂湘公司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提交申请报告,要求撤销颁发的林权证,重新给他们办证。未果。

  2014年5月23日,鄂湘公司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衡东县人民政府与恒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衡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恒健公司的林权证。

  2014年8月18日,衡阳市法院判决鄂湘公司败诉。

  鄂湘公司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14年12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1、撤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撤销衡东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恒健公司的林权证。

  据衡东县林业局2010年10月1日的《油茶新造示范基地补贴资金发放表》显示,仅荣桓镇一次财政补贴达408000元,由此可见,整个衡东县油茶补贴费用惊人。

  林权诉讼背后,其实就是利益之争。

  回应

  衡东县纪委称

  林业局违规办证

  据了解,衡东林权之争已引起省市有关领导关注,今年8月上旬,衡阳市纪委责令衡东县纪委查处。

  10月22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衡东县纪委。

  负责此案查处的谭端生主任告诉记者:“关于衡东县林权纠纷案,我们已经初步查实,但目前还没形成报告向常委汇报,所以,关于案件细节,目前不便于透露。但衡东县林业局违规办林权证事实存在,相关人员必将受到处理。”

  困扰

  三大问题

  困扰我省农地流转

  今年7月,部分省政协委员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土地流转面临纠纷难调的困境,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土地确权工作受阻。

  问题一:未确权,纠纷多

  “一些企业和农户签订了租赁协议,在没有见到效益时,双方并无多少矛盾。但当承租者投入大量资金时,矛盾就出现了。”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会长罗大可谈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普遍只是以口头形式约定,就算签订了合同,条款内容往往不够全面具体,留下了后患。

  问题二:农民“上不了岸”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但省政协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农民轻易不愿将经营权转让,成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严重问题。

  “究其根本,是因为目前还没有一项社会保险来保障失地、少地、无地农民的权益。一部分农民担心洗脚上岸后生活无所保障而不敢轻易让权。”

  问题三:设施用地遇尴尬

  如何在流转过程中解决农业设施用地问题,难住不少企业主。

  在调研中,委员发现,目前农业设施用地大多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这种方式效率较高,但不符合法律规定,一旦租让双方发生矛盾,企业利益难以保障。

  蓝图

  全省将通过土地流转

  培育5万户家庭农场

  10月2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从确权、流转、经营等多方面明晰了我省农民承包耕地经营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将为湖南农村改革、农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实施意见》提出,2017年前,全省将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到2020年,全省将培育5万户家庭农场,创建5000个省级示范型家庭农场和10个家庭农场示范县;力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达到70%左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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