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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
红网长沙10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容)10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就《关于评估确认我省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的工作方案》作有关说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
会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钟实传达了张德江委员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湖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肖迪明作了关于《关于评估确认我省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的工作方案》有关说明。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湖南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将由过去的长沙一地,扩展到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各市州可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从今年4月正式启动,目前已进入最关键的评估确认阶段。评估采用书面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对各地的立法能力、立法需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实施评估。
谢勇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继续积极有序地推进湖南省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工作。准确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初次行使立法权的市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