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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客车超载入刑首日 株洲查获省内“第一人”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杨佳志 管丽 编辑:刘飞越 2015-11-03 09:08:0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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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1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杨佳志 通讯员 管丽)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入刑,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11月1日下午,在株洲荷塘大道,一辆湘B06×××牌照的客车超员被交警查获。经检查,客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湖南省首例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案件。

  11月1日14时50分许,株洲荷塘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琢带领民警李课农巡逻时,在荷塘大道宋家桥前路段,看到一辆湘B06×××牌照的客车由南往北行驶,车内人头攒动,有超员嫌疑。起先,该车驾驶员加大油门,想要逃离现场,被民警拦下后接受了检查。经检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30人,其中包括3个小孩,已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

  驾驶员郭某今年41岁,当时他驾驶的客车是从浏阳开往株洲的。为了多赚点钱,出站后,沿途有招手的乘客,郭某就停车让他们上来。“就是想多赚点,看到招手就停。”

  民警介绍,郭某的超员行为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郭某进行谈话时,当民警问其知不知道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时,郭某表示知道,称他们公司还专门进行了培训,要各位驾驶员不要抱侥幸心理。“我知道这个规定,但还是想多赚点。”

  荷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毅介绍,以前,驾驶员超员要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该驾驶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面临拘留6个月,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当天18时许,交警部门对郭某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侦查,随后依法对郭某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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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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