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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某是吉林省梅河市康大营镇农民。4月2日晚9时许,隋某伙同金某(另案处理)在长沙市烈士公园游乐场旁的人行道行走,发现两名女子在散步,其中一女子提着一个手拎包。隋某与金某商议了一下,由金某上前乘提包女孩不备,一把夺下其手中的复古尼龙布手包就逃。那名女子正欲追赶,被隋某拉住。隋某被闻讯赶来的游客扭送至公园派出所。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在隋某指引下,在开福区一家网吧内将金某抓获,追回了被抢的手拎包。经现场清点,包内有人民币29454元,以及价值69750元的珍珠、项链、银行卡等物。包及钱物当即发还失主。
鉴于隋某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的立功情节,故获法院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