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是我派送的时候丢的,是我的责任。”11月7日,顺丰速运长沙区工作人员王师傅介绍,当时他骑电动车将货物运到桔园小区一带,因道路颠簸,包括小蒋所寄包裹在内的部分货物从车后散落,“后来没找到,可能是被别人捡了。”
小蒋遂向顺丰速运索赔,他得到的答复是赔偿500元,这令他无法接受。据其介绍,遗失的包裹内装有30根原装台式机的4G内存条,230元一根,总成本金额为6900元。
王师傅解释,公司之所以赔偿500元,因为这是小蒋寄货时的保价金额。不过,对于保价一事,小蒋并不认可。“当时快递员就是收了我13块钱,没告诉我保价的事。”
记者电话采访了当时从小蒋处收货的快递员吴师傅。他称货物保价500元的事,小蒋当时是知情的,“我不可能抢他的钱(保价费)。”
从小蒋提供的快递单看,货物运费12元,费用合计13元。而“保价”一栏并未填写。
据了解,此次赔偿事宜由顺丰速运的相关部门负责处置。潇湘晨报记者7日下午与该公司客服联系,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律师说法
寄快递按约定保价金额赔偿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幼德介绍,如果寄货人和快递公司约定了货物的保价,货物遗失就按保价金额赔偿。至于娄底小蒋货物遗失一事,李幼德认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货物保价的约定过程有待核实。
记者查询近年来快递行业货物遗失的案件,发现判决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看双方的约定情况及过错的大小,赔偿责任应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李幼德介绍。
根据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但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前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