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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47岁的矿老板曹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被临武县法院依法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到了拘留所后,管教民警在谈话教育时发现曹某情绪不稳定,回答问题含含糊糊。民警详细询问,了解了其因债务纠纷引起的官司。原来,2012年10月,曹某、朱某合伙办矿,曹某向朱某借款十万元。曹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因双方是朋友,仅口头约定了利息,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2014年10月,朱某因家中有事着急用钱,多次催促曹某还钱。曹某一时拿不出钱,未按要求还款。随即,朱某将曹某告上法庭,要求曹某立即返还十万元借款及利息。
了解这一情况后,管教民警一面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耐心教育,一面联系其家属来拘留所开展亲情劝导,同时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多方努力下,曹某林终于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调解。11月9日,被拘留人员曹某和当事人在法院工作人员及拘留所民警调解下,就还款达成一致意愿。作为朋友,朱某自愿放弃所有利息,并签订还款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