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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泸溪11月12日讯(通讯员 印静 刘丽琦)4位村民为了保护地里庄稼,制造火枪防野猪,未曾想到,这触犯了刑法被起诉。11月12日,泸溪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覃某、向某、符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54岁的老李是泸溪县农民。他爱好打猎,爱钻研机械,在家中使用砂轮、电焊机等工具制造零部件,并组装到一起,做成一把完整的枪。去年,他自制了一把猎枪,用于捕获吃庄稼的野猪。同村村民覃某、向某、符某知道此事后,为了防止野猪吃自家庄稼,便委托李某帮忙制作火枪。
2014年上半年,李某在家中制作了一把火药枪后,打电话通知覃某,并以1200元的价格将枪支卖给覃某。覃某购得火枪后,用于捕获吃庄稼的野猪。
向某则将自己准备好的枪管以及枪托交给李某,李某充分利用向某提供的部件,结合自己制造的其他枪支零部件,制造成了一把猎枪,并以2000元的价格将该枪卖给向某,用于捕获野猪。李某也以同样的方式,以2000多元的价格,卖给符某一把猎枪。
经鉴定,这几人持有的枪支,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015年7月15日,李某在家中擦拭、修理枪支时,被当场抓获。其余几人相继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