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陈昆仑
11月17日,冬雨纷飞,年过七旬的民间“渔鼓达人”——慈利县龙潭河镇云朝村村民张辉明,还是每周二如期来到慈利县金坪乡学校,以渔鼓说唱的方式为该校30多名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1991年,张辉明就开始在集市上用渔鼓自编自唱普及法律。在张辉明的渔鼓声中,云朝村悄悄起了变化,全村村民法治面貌为之一新,该村因此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普法宣传不仅仅为一村带来了新面貌。2011年即“六五”普法以来,我省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增强全省公民的法治观念。普法宣传不断“升级”,带来了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逐渐浓厚。
法制教育抓“关键少数”
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4年8月,长沙县福临镇镇政府以合同违约,将张某等7名领取了较大金额补贴却违约的生猪养殖户告上法庭。法庭上,福临镇镇政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最终让张某承认了错误,双方调解结案。其他违约户在旁听此案后也意识到错误,自觉拆除猪舍严格履约。
该案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被誉为现代政府依法行政的典范,被评为2014年度我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这个事件凸显了我省普法教育抓“关键少数”,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2011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制度保障,突出了各级国家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5年来,依据《条例》,我省全面建立和推行了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成新常态,尊法学法用法渐成政府部门行为规范。
近5年来,各地党委、政府还纷纷建立了“法律智囊库”,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州)、84个县(市、区)、1384个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全省各部门(行业)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整体提高,916个基层执法单位先后被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荣誉称号。
普法宣传“四进”
找盲点填空白实现全覆盖
2015年6月9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赔偿的庭审搬进了天心区楚湘街社区,30余名社区居民现场感受在家门口的法庭审判,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居民零距离地接受了法制教育。
“六五”普法期间,我省着眼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加大推进法律“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找盲点,填空白,普法宣传做到全覆盖。
2012年6月,省司法厅等10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在农村,突出加强了对乡镇干部、“村支两委”人员、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农民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全省推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在农村设立“法治工作站”的做法和经验,打通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对于企业,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增强各类民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在社区,推动法律进社区“四个一”建设(一个法治宣传专栏、一所法律学校、一个法律图书室(角)、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2011年,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首批“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工作。目前,全省14个市(州)和122个县(市、区)法治创建覆盖率达到了100%。
基础作用持续发力
促全省经济社会稳步向前
2014年,辰溪县城郊乡沙坪村村民黄保爱,在一工地做事受伤造成8级伤残,补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1月5日,在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责任方支付了伤残补偿金。从2014年开始,辰溪县实施了便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党员干部代办群众事务、乡镇干部联村统包两条渠道,畅通了百姓表达诉求的通道。
促经济社会发展,让群众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是法制宣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5年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转作风、解难题、强服务、促发展”、“助改革、促发展、保民生”等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还紧紧围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法涉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5年来,全省共成功调处信访积案在内的各类纠纷80余万件,有效地保障了百姓权益,彰显了法律公正公平。
法治建设步伐稳步推进。常德市、张家界市和长沙市天心区等32个市(州)、县(市、区)先后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市(州)”、“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省共有61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5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