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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谷某多年前染上了吸毒的坏毛病,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过。2011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刑2年7个月,刑满释放后,他继续吸毒。此时,他无正当职业,没有收入来源,又要吸毒,经常缺钱花,一台价值2000来元的手机因欠钱,抵押给了别人。吸毒人员李某与谷某“趣味”相投,便出面替谷某将手机赎回。谷某很“感激”。
为偿还李某的人情债,谷某便想盗窃摩托车“送给”李某。11月初的一天,中午12时左右,谷某走在新田县城郊某居民小区时,发现一栋房子的楼梯间门开着,里面停有一台没有上锁的摩托车。谷某就采取掰线后搭线的方式,将摩托车发起偷走,事后将这台偷来的摩托车送给了李某。
几天后,谷某与李某一起骑着这台偷来的摩托车来到中山广场附近,找到一台无人看管的女式摩托车,一人望风,一人动手将该女式摩托车盗走。又过了几天,谷某在一网吧附近发现一台电动车无人看守,立即邀来李某,一道将该车盗走。对于所盗摩托车,谷某都主动交给李某处理。
11月13日,谷某因吸食毒品被新田警方查获,并因吸毒违法行为被处行政拘留。公安机关经深入调查,确定谷某涉嫌多次盗窃。经讯问,谷某供认了单独和结伙盗窃摩托车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将谷某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案件在继续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