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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的一天,厨师长尹某在湘乡市某宾馆给工作人员开会时,批评了一下厨师谭某,另一位厨师长也帮着尹某说了谭某几句,谭某和他们争了起来。散会后不久,尹某的徒弟史某觉得师傅被欺负了,要出一口气,于是找到谭某,踢了其两脚,之后二人推搡了起来。
史某要谭某出去给尹某道歉,谭某怕出去后被打,拿了一把水果刀在手。史某见状,以为谭某要砍自己,就拿起一个推车去砸。暴怒的谭某用这把水果刀,将史某的头部、胸部、手指等多处砍伤。经鉴定,史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9月下旬,史某与谭某的委托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谭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史某8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虽然双方达成了调解,但是考虑到谭某所持凶器是一把长约50厘米的水果刀,且砍伤史某的位置是头部、胸部等人体要害部位,情节较为恶劣,因此,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对谭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