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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改革国企高管薪酬制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王嫣 2015-11-20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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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昨日,湖南省就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透露,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省直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和由各市州党委、政府所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副省长蔡振红出席。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后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省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底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系,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同时,要建立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生产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而对于企业之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薪酬支付周期,规定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2年的支付办法。同时,明确实行追索扣回制度,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禁止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和国家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意见》还明确,要将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将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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