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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谭慧慧,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长沙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琼芝,长沙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辉出席会议。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区、县(市)妇联主席,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人境大队负责人,长沙市18个反家暴示范点派出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谭慧慧作工作报告,总结2015年长沙市反家暴工作,提出了2016年工作思路。她强调,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下一步工作组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促使反家暴意识深入人心;协调联动,促使成员单位职能发挥;关注个案,促进受害人权益有效维护。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妇女联合会三部门共同制定。长沙市公安局人境支队队长刘辉介绍,该制度是公安机关为督促加害人改正、有效减少二次施暴行为,对未达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程度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的行政指导。根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组织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当依法处理。
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申请、执行都有可操作性、可执行的细化规定。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