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在向长沙市单独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放权范围,向其他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今年11月底前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年7月份出台的《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中提出的这两大任务已经顺利完成。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这两份本年度推进简政放权的阶段性成果文件。
放权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下放
今后,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审批、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审批、5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审批、国家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等级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等47项审批项目,均可直接在市州层面申请批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向长沙市以外的13个市州下放47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近日发布的《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宗明义。
通过梳理可以看到,这47项下放到市州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中,有28项为委托下放,19项为直接下放。
其中,不少重大事项的审批下放到了市州,仍需报省里备案。如,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2.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由省发改委下放到市州发改部门,但仍须报省备案;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也要报省教育厅备案。
记者注意到:这些下放的权限中有不少关切公共利益的事项,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发生,《通知》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制说明。如,直接下放到市州的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事项,特别注明了古树名木中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不下放;移植二级古树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移植三级古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尽快落实放权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针对下放权限下发授权委托书,并加强对市州对口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市州有关工作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权限承接机制。有关监督部门要对放权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下放的权限落实到位。
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今年7月份公布的《湖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要求,对湖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处理,除经论证确需调整为内部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其他一律取消,今年11月底前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审批类别。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取消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近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根据《决定》,举办全省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的审批、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等13项原来被定义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审批将彻底取消。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设立审批等10项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
《决定》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同时,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13项)
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
3 举办全省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的审批
4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5 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6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8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9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10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注册受理审核
11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审核
12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审批
13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下放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7项)
1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的核准;2.稀土深加工项目的核准)
2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3 城市自来水管网、管道燃气管网工程安装服务费及售价标准审批
4 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费收费标准审批
5 政府出资的非新建省道干线公路(二级以上公路)项目的审批
6 政府出资的非高速公路、非国省道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的审批
7 政府出资的公路客运、货运枢纽项目的审批
8 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审批
9 城市供水价格、农业灌溉价格、水利工程排水价格及回用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价格审批
10 5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审批
11 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审批
12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13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权
14 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个人筹资标准的确定
15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
16 权限内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四公顷以上集体建设用地)
17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8 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19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0 绿色建筑标识(一星级)评定
21 省立项(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其他管理事项招投标监督、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22 城市古典名园修复方案和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设计方案审批
23 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图设计审批
24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25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26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27 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
28 运输、携带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29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湘江干流利用规划前提下的跨江线缆、涉水码头)审批
30 医学检验机构的执业登记和校验权限,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医院、精神病院除外)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权限
31 甲类以下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核发
32 市属三级医院医师注册(变更)权限
33 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冠“湖南”或“湖南省”企业名称、住所在市的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含煤矿企业)核准登记管辖权
34 省级新闻、出版等媒体单位的广告违法案件查处
35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36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37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
38 国家3A级及以下等级旅游景区的等级评定
39 导游人员年审管理
40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人防指挥所工程除外)
41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下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指挥所工程除外)
42 省管建筑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
43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权限(国家明确不能下放和监管风险高的企业类型除外)
44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标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
45科研、教学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申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46 科研、教学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申购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审批
47 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