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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4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王娉娉 2015-12-03 16: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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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对陈四海、李自成、黄泽春、高建国等4名严重违纪的厅级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岳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经查,陈四海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汩罗市委书记,岳阳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陈四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陈四海开除党籍处分;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陈四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用权任性,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经查,李自成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溆浦县委书记、怀化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自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不吸取过去受到处分的教训,用权任性,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自成开除党籍处分;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李自成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经查,黄泽春在担任沅陵县长、县委书记,怀化市政府秘书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在工作安排和职务晋升上谋取利益,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私营企业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财政资金借给私营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黄泽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泽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家界市政协原副主席高建国:以权谋私,违规为女儿谋取公职和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经查,高建国在担任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其女儿谋取公职及职务;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以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山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高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用权,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高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高建国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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