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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18时许,白田镇司法所接到薰山村村主任赵某的电话称,村民周某在广东韶关的建筑工地上意外死亡,“具体情况不知,急需镇、村干部和亲属过去协商处理”。镇司法所的调解员、村主任及周磊等家属连夜赶往韶关。
11月10日,一行人到达韶关后得知,周某是在正常作业时,被高处断裂的钢索塔吊当场砸死的。于是,调解员找来该工程的承建方及直接雇佣周某做工的包工头,协调处理此事。
当天下午,各方展开第一轮调解。周某家属提出了180万的工亡(指因公死亡)赔偿要求,而包工头只愿意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计算,承建方则认为自己并非责任方,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调解没有成功。
随后,调解员先找到周某家属,详细地向他们讲解了国家关于工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醒他们过高的赔偿既不合法,也不利于调解的顺利进行;随后又向工程承建方及包工头介绍了《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工亡赔偿项目和标准的异同,明确提出周某一事应属于工亡赔偿的范畴。
经过5轮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工程承建方赔偿周某家属82万元。目前,这笔赔偿款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