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