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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男子暴力讨债 非法拘禁债务人获刑1年3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范增珍 蓝文盛 潘程玲 编辑:刘惟烜 2015-12-08 14:29:0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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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12月8日讯(通讯员 范增珍 蓝文盛 潘程玲)为追讨债款而非法拘禁债务人的郴州苏仙籍男子曹某,被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后,12月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巨额债务不还,还购置保时捷跑车
  
  2013年9月,被害人黄某成中标厦门市某公车采购合同,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黄某祺借款250万元(其中100万为曹某所有),约定其中150万元利息1.7分,100万元利息2分。
  
  2014年4月,黄某成与黄某祺约定的借款到期。黄某成拿不出那么多钱,便向黄某祺提出推迟还款。9月,黄某祺与曹某通过公证,委托曹某全权追讨黄某成的债务。10月,黄某成还款100万给黄某祺。之后,黄某成一直没有还款,2014年底还购置了两台价值150万元左右的保时捷跑车。在此情况下,曹某便有了将黄某成抓至郴州、逼其还钱的想法。
  
  多番密谋,非法拘禁债务人
  
  2015年3月,曹某将把黄某成抓至郴州逼其还钱的想法告诉曹某某,要其找人帮忙,并许诺给曹某某6万元好处费,若黄某成还钱了,再给曹某某10万元。
  
  3月23日,曹某与和陈某及曹某某找来的四名男子到达厦门市。因黄某成开的4S汽车销售店附近摄像头很多,他们没有行动。
  
  3月26日,曹某将陈某、曹某某等人带至黄某成居住的小区,把黄某成的相貌特征及所开车辆的特征告诉曹某某等人,让他们在小区附近守着,他则开车带着陈某在黄某成的4S店附近盯着。下午7点多,曹某某告诉他,黄某成已经被其抓到车上。随后,两台车在杏林收费站会合,上夏蓉高速,将黄某成带至桂阳县,并关押在仁义镇莲花村刘某某的老房子内,后又将其转至莲花村何某居住的山洞内,并叫人看守。
  
  索债未成,桂阳事发落网
  
  曹某等人将黄某成关押至桂阳后,要求黄某成归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440万元,并从黄某成身上搜走4台手机、一把保时捷车钥匙和一张银行卡,逼迫黄某成说出密码后,从银行卡中取走1.4万元。黄某成出于恐惧,提出要其姐姐黄某霞把4S店抵押给他人,拿到钱后打钱过来。曹某遂让黄某成与黄某霞通电话。黄某霞接到电话后立即报警,并往曹某的银行卡上汇了2.6万元。
  
  4月3日,曹某收到黄某霞的短信称钱已经准备好,但要确认黄某成是否安全,曹某、曹某某等人便赶到关押黄某成的山洞,随后被桂阳警方抓获。
  
  检察官提醒,债权人行使其权利,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像上述犯罪嫌疑人这样采取过激的行为,非法拘禁债务人,触犯法律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反而得不偿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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