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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全覆盖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何冰 2015-12-08 23:18:3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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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底前,湖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要实现全覆盖。
  
  以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湖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文件在此基础上,重点救助对象还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也被列为重要救助对象。
  
  “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也可以称为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次文件把这类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该负责人表示。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
  
  《通知》明确,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行确定。
  
  同时,将患特殊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纳入门诊救助。
  
  对患恶性肿瘤、肝移植术后、肾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等大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年度内没有住院的,给予大病门诊救助,其门诊救助标准按病种由各地自行确定。
  
  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儿童白血病等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通知》明确,优先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特困供养人员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基本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统筹解决。在县外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
  
  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低保家庭成员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低收入救助对象按不低于60%的比例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底全覆盖
  
  《通知》明确,各地要根据医疗救助资金需求情况,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省级和市级财政应加大对经济困难地区补助力度。今后,省级财政在分配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财政投入和筹资情况的考核力度,对落实配套资金好的市县给予倾斜。
  
  《通知》要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地区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未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地区,要加大推进力度,明确时间进度,抓紧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救助方案,在2015年底前,湖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要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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