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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劣质烟叶赚取差价 桂阳男子犯非法经营罪

来源:红网 作者:陈岗 蓝文盛 潘程玲 编辑:刘惟烜 2015-12-10 1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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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12月10日讯(通讯员 陈岗 蓝文盛 潘程玲)烟草站不收,原本只能销毁的劣质烟叶,在湖南桂阳男子李某眼里却成了“商机”。他低价收购劣质烟叶,再倒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12月9日,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5年9月,李某找到尹某、欧阳某(均另案处理),称找到了一个赚钱的好商机,通过低价收购烟农卖不掉的烟叶,倒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三人一拍即合,李某负责联系买家,尹某、欧阳某负责收购烟叶。简单分工后,三人便开始了“创业”。9月至10月,尹某、欧阳某二人在桂阳县流峰镇南塘村等地方的烟农手里,以每斤1.6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了烟草站不收的劣质烟叶19980斤。李某联系上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马市镇的邹某,将这批烟叶先后分三次,以每斤3元左右的价格卖给邹某,共卖得6.1万元。12月,因群众举报,李某被查获。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称,《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非法倒卖烟叶,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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