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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子
有人说湖南昱众律师事务所的黄中子律师“心狠”,抛妻别子告别双亲一去便是四年。可采访中,记者一句简单的问候也让身处异乡的他内心暖暖的。要理解黄中子,先看看这四年来他做了些什么。
2012年4月,黄中子报名参加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这是由司法部、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共同组织开展,为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活动,每次为期一年。
当年7月,黄中子被派至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维西傈僳族自治县。2013年6月,黄中子被派往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黄中子被派往新疆乌鲁木齐县;今年7月,黄中子又转战西藏那曲。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少了我一个执业律师都不会影响群众寻求法律服务,而西部多了我一个执业律师,法律在当地的影响力或许会增加不少。”提及报名参加中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初衷,黄中子坦言,是缘于2012年初他在国家司法部网站上了解到,西部地区有210个县没有律师。以致于这些地方的老百姓有纠纷往往求助无门,有法律需求却无处求助。
报名参加“1+1”行动时,不断有人问黄中子:你作为一名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7、8年,好容易才建立起一定人际关系和知名度的一名律师,为什么要放弃稳定的现有的一切去参加志愿活动?
黄中子给出的回答是:为了尝试自己律师人生中的一种特殊体验,突破物欲去共同塑造中国律师的职业形象。
“当律师只需要追求金钱?不,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中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从而实现自己人生价值和意义。”
面对妻子的劝阻,黄中子说:“如果我错过了,我今生都不会快乐……”
在云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艰苦的物质条件让黄中子明白了父母、亲友当初劝诫的苦心,但当地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更让他感受到了肩头责任感的重大。
2012年9月,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攀天阁乡22岁的村民罗某玲驻着双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黄中子的办公室,请求法律援助。罗某玲曾在本村和某开设的农家乐里做服务员,由于和某非法存放在家里的大量矿山用炸药意外发生爆炸,让准备年底结婚的罗某玲失去了左腿,也让她年底结婚的想法彻底泡汤。
在办理好法律援助手续,为罗某玲写好了诉状交到法院后,黄中子开始繁琐的调查取证,整理材料,准备开庭等工作。为了核实证据材料,他先后5次驱车到那个离县城80余公里,却要艰难行走近三个小时车程的偏僻山村进行调查取证。
法庭上,尽管被告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但以无钱为由拒绝赔偿。黄中子一方面在法庭上提出赔偿请求,一方面庭下找到和某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敦促其家属积极代为履行赔偿义务,以取得被害人谅解,为被告的从宽量刑争取机会。
最后,被告人和某家属终于答应代为赔偿,黄中子终于为当事人取得73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
望着当事人罗某玲领取到赔偿款时那轻松的笑脸,听着她说要带着钱去做假肢,然后做了假肢要穿裙子等等打算,黄中子笑了,他觉得自己的辛苦非常值得。
在布尔津县的一年,黄中子办结了40多起法律援助案件,接受了300多次法律咨询。当地群众还记得为外地来疆务工人员苏美标等人追讨劳动报酬案件中,黄中子经过多次沟通,说服对方当事人履行了给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为回族大妈马梅英提供法律援助时,面对年老耳背的老人,黄中子始终耐心细致为老人解疑释惑,书写法律诉讼材料,使老人的信访问题得到回应;在哈萨克族牧民讨薪案中,黄中子多次赶赴牧区调查取证,核实相关情况,帮助当时人讨回了薪金,让当事人深受感动……
从西南边陲到西北边疆,再转战青藏高原,黄中子早已习惯了西部艰苦的物质条件,他也成为湖南省唯一一个连续4年援助西部的律师。
3年多来,黄中子他接受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为当地干部群众讲授法治课5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件,为受援群众争取经济赔偿500余万元。
2015年7月,黄中子获得“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全国百姓心中最满意的模范志愿律师”荣誉称号。
今年7月15日是黄中子到达了西藏那曲地区司法处的第二天,因人数众多,尚未适应高原的缺氧的他一边克服着高原反应带来的不适,一边在法援科接待来访群众和求援群众。至11月12日止,黄中子参与司法处于赛马节期间举办的宪法法律宣传活动1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培训2次,接待法律咨询145件/次,代书法律文书120余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起(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4起,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起),已办结案件8起(刑事4起,民事4起),为藏北高原上的牧民和外来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约近50余万元。
“我无惧于西藏高原缺氧和语言不通的工作环境,无惧于艰苦的生活环境,我已经在雪域高原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开展工作。因为我想用自己踏实的足迹记录志愿者律师的价值所在,用自己的脚步丈量人生的宽广天地,用深深的足印证明,法律援助事业惠及百姓、立足法治的丰富内涵和核心价值。”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陈宗昊 长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