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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骆某伙同柏某、黄某、曾某、梁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桂阳县流峰镇、余田乡、欧阳海镇、莲塘镇等地赶圩,以收购稻谷为由头,以容易上当受骗的老人为对象,将被害人骗离圩场。然后,骆某等人分别扮演不同角色,诱骗被害人出钱入股,做倒卖外币的“生意”,拿到被害人的钱后借机逃离。骆某等人采取这种诈骗方式,实施诈骗6起,诈骗金额共计1258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