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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4人被特赦 提前解除社区矫正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编辑:周芬 2015-12-17 15:05:4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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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2月17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法官宣读完特赦裁定书,蒋军(化名)和父母一起走出司法局,今天起他将恢复普通学生的身份。
  
  2年前蒋军因盗窃,成了一名未成年罪犯接受社区矫正,今年恰巧符合国家特赦条件,刑期本来至2018年的他提前解除社区矫正,获得重生机会。在长沙县,包括蒋军在内共有4人获特赦。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今年,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
  
  其中有四类社区服役人员可获特赦,分别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记者从长沙县司法局获悉,县域内有4人符合特赦条件,且均属于第四种情况。昨日上午,在司法局的宣告室,由法官对其宣读特赦裁定书。
  
  “我一定好好把握机会,重新开始。”社区矫正人员蒋军说,解除矫正后首先是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不再让父母为他操心。
  
  “特赦免刑不免罪,解除矫正之前已经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将从重处罚。
  
  记者获悉,之前,新中国成立后共有七次特赦,除了1959年的第一次特赦是既对战争罪犯,又对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实行以外,其余六次特赦都是只对战争罪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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