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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三十多岁的龙某,在新田县城务工,于2009年12月取得了E型机动车驾驶证,但其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强,数月前,龙某因醉驾被交警查获,依照刑法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其取得的E型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
12月18日晚,龙某在饮酒后又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当晚20时,被执勤交警查获,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经现场酒精测试和询问调查,查清了龙某无有效驾驶证且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龙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