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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挪用征地补偿款 居委会三工作人员被判八年

来源:红网 作者:肖媛元 郑海蓉 编辑:刘惟烜 2015-12-21 16: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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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耒阳12月21日讯(通讯员 肖媛元 郑海蓉)昔日挪用公款50余万,换来八年铁窗生涯。12月21日,被湖南省耒阳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起诉的耒阳青麓居委会某组组长李某芽、会计李某、出纳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公款私用,肆意挪用征地补偿款
  
  2010年6月,李某芽、李某、郑某三人共同承包了某水泥公路硬化工程。三人资金不足,适逢某工程项目部向李某芽等人所在的组支付征地款,其中的7.2万元本应当做管理费上交给青麓居委会,李某芽三人便商量着从应上交的管理费中拿出6万元平分,用做每人应出的工程启动资金。后来青麓居委会追要该笔管理费时,三人又以征地款全部已发放给村民为由,暂未上交该笔管理费。直至2013年10月,公安查账,三人才将每人挪用的2万元钱,合计6万元退回。
  
  2013年2月,某置业公司向李某芽等人所在组支付了征地补偿款100万元,并通过银行转账,将钱打到了郑某的私人账户里。同组村民李舟(化名)得知该笔补偿款到账的消息后,便找到李某,表示想要从征地补偿款中借出30万元用作自家茶楼周转,承诺会在半个月内返还,并将支付给李某芽、李某、郑某三人每人5000元的好处费。李某芽三人答应了下来,郑某便从征地补偿款中提取了30万元交给李舟。半个月后,李舟陆续归还了其中26万元,并在还钱的时候给了李某芽三人1万元的好处费,其中李某芽分得4000元,李某、郑某各分得3000元。而剩下的4万元,李舟则写了一份借条给村组里,并未及时归还。
  
  除了上述两笔钱外,自2004年起,李某芽、李某、郑某三人担任青麓居委会某组组长、会计、出纳期间,三人还陆续从组内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19.4万元,其中李某芽挪用5.9万元、李某挪用5.5万元、郑某挪用8万元。
  
  贪心不足,挪用公款之外又贪污受贿
  
  虽然只是身任组干部这么一个“九品芝麻官”,李某芽等三人的胆子却不小,三人不仅大肆挪用公款,还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2010年,三人在算账时商量着从本组虚列分配征地补偿款,并伪造了一份征地补偿款分配表,将原本分配给每人2000元的补偿款虚增至2200元,并冒充该组村民在分配表上签名,虚增的4.2万元征地补偿款被三人均分。
  
  2013年春节,某置业公司因未按期支付给青麓居委会征地补偿款,遂邀请几名被征地组的干部及居委会干部商量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事项。李某芽等人提出逾期付款应支付2%的利息。为降低利息,该置业公司许诺送给李某芽等组干部每人1万元的红包,顺利将逾期付款利息降低至1.2%,事后李某芽、李某、郑某三人各自拿到了置业公司送来的红包1万元。
  
  李某芽、李某、郑某作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过程中,共同挪用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52.4万元,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虚列征地补偿款4.2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收受开发商好处费1万元,还构成受贿罪,被耒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三人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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