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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小立认为,湖南民商法大数据库具的研发与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为当事人选择律师提供了一个平台,还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一个评判平台,促进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提升,增强审判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同时也可以为党和政府提供审判有关的精准信息服务。
尹小立谈到了大数据管理对法院工作产生的作用。他认为,在大数据时代,审判管理工作在大数据支撑下逐渐走向精细化。同时,大数据管理也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效果的提升: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手段,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作用,促使执行威慑机制发挥作用,最终使得执行效率大幅度提高。
尹小立表示,当今,互联网、大数据席卷而来,数据越来越体现出了“价值”,法院也在顺应潮流、顺势而为,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驱动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数据建立诚信,公开拉近关系,公正促进公信已经成为法院管理的共识。”尹小立说,法院的大数据建设构成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部分,在共同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提高湖南的法治水平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