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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受城镇职工和新农合两类医疗保险补偿资金封顶制约,辰溪县重大疾病患者“治病难”、“因病返贫”现象依然突出。2014年年初,在走访慰问了修溪乡长坡村尿毒症患者朱昌强一家人后,“一人患重病,全家陷贫困”状况引起了辰溪县委书记杨一中高度关注。为此,在县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辰溪县率先推行了大病医疗救助改革,努力探索对重大疾病患者实施第二次、第三次补偿,即在城镇职工和新农合两类医疗保险首次补偿基础上,实施商业大病保险第二次补偿和大病医疗救助第三次补偿,为全县53万城乡百姓撑起了一把健康的“保护伞”。
辰溪县商业大病保险补偿是于2014年启动实施的,核心是在不加重参保人经济负担情况下,从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和新农合保险基金中筹集,向商业保险经办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改革是2015年5月启动实施的,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商业保险的延伸和补充,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总额初步设定为1000万元,主要来源于县财政拨款和社会各届自愿捐助,救助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卫计、人社等部门实施。
基本医保政策与商业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使城镇职工患病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8万元提高到48万元,新农合参合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额由15万元提高到45万元,民政部门还可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大病救助。今年1—11月,辰溪县共对282名城镇重大疾病患者、859名新农合重大疾病患者,分别进行了商业保险第二次补偿,共补偿医疗费600余万元;对5415名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第三次补偿,共计补偿医疗费10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