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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凡符合我省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落户原则及办理条件的出生登记对象,其监护人或户主均可凭相关申报材料,在上述6个区县办理户籍业务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关于湖南省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明确的出生登记对象范围、落户原则、申报材料及其他相关具体规定,可进入湘警网(http://www.hnga.gov.cn)“法规文件”栏目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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