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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元旦起执行新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嫣 2016-01-04 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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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潇湘晨报

  红网长沙1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今年到省外出差的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注意了,从1月1日起,住宿费标准有了最新调整,大部分有所提高。湖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最新版《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梳理最新的标准可知,湖南处级及以下干部到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有变化的涉及多达32个城市,除了到海口、拉萨和西宁这3个城市没有变化外,其余城市的标准都有所提高。

  处级及以下干部到北京、上海出差,住宿费标准相对提高得最多,由原来的350元变为500元,多了150元;到广州、深圳出差,住宿费标准从340元和350元提高到450元;到天津、杭州、厦门出差,住宿费标准均提高了60元;到福州、济南等6个城市出差,住宿费标准提高了50元。

  再看厅局级干部到外省出差的住宿费新标准,其中有7个城市发生了变化:到北京由500元提高至650元;到天津由450元提高到480元;到上海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到杭州、厦门由490元提高到500元;到广州由490元提高到550元;到深圳由500元提高到550元。

  省级干部到外省出差,11个城市的住宿费标准有所提高:到北京、上海出差住宿费提高了300元(从800元提到1100元);到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和昆明出差住宿费均提高了100元(从800元提到900元)。

  《办法》指出,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到拉萨等6市出差实行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根据新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如6月到9月期间到西藏拉萨出差,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相比其他月份的800元、500元和350元标准上浮50%,即提高为1200元、750元和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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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机关一名副处级干部称——

  北京住宿500元一天比较合理

  赵佳(化名)是湖南某省直机关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每年他都有多次赴北京参加会议或学习的机会。“按照去年的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350元,如果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或者附近开,我就近能选择的酒店只有在周围的老胡同里找快捷酒店,很多这个价位的房间还不带窗口。”他告诉记者,碰到参会人员多订不上房的时候,他只能到更远的地方,“同样也是选快捷酒店或者条件差一点的宾馆,还要考虑交通出行问题。”

  赵佳作为副处级干部,在这份更新的标准中应按照“其他人员”类别,即处级及以下干部来执行。可以看到,赵佳今年再到北京出差,他的住宿费标准提高到了500元每天。

  “北京的住宿价格一年一个样,比十年前涨了太多,500元一天的话,算是比较合理的。”他说。

  “当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们也不会顶格消费,要综合考虑交通、是否与陪同的上级离得近等因素。”他说,“该住没窗户、没网线的房子还是得住。”    

  数读

  省级干部到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住宿费标准有调整。

  7

  厅级干部到7个城市住宿费标准有调整。

  32

  处级及以下干部到32个城市住宿费标准有调整。

  省内出差

  处级及以下干部在长沙地区出差住宿费上调20元

  新标准还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做出了部分调整。

  出差目的地为长沙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的,处级及以下人员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每人每天调整为350元(原标准为330元),处级以上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变,即每人每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

  出差目的地为省内长沙以外地区的,所有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保持不变,即每人每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他人员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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