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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宁县纪委、县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黎辉兵受贿案。经查,黎辉兵在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分管招投标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2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黎辉兵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24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黎辉兵开除公职处分。黎辉兵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2.新宁县公安局回龙寺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犯罪嫌疑人案。经查,回龙寺派出所所长李宁、民警杨帅军,在办案过程中,参与殴打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对方某某2015年8月19日因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负有责任。2015年12月3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宁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帅军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县纪委、县监察局正在依纪办理。李宁、杨帅军及其他回龙寺派出所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3.新宁县飞仙桥乡金木村支部书记刘先柱财务违纪案。经查,刘先柱在任金木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将该村2011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资金47212.5元、2012年农网改造劳务费16143元、2013年新建机耕道建设项目资金47235元未入村账,挪作其他村务开支。2015年12月2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先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宁县纪委)